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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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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上的纪律教育
2024-05-16 08:12     (点击: )

来源:共产党员网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中国共产党作为百年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特别是在重要历史节点,高度重视并适时开展对全党的纪律教育,积累了丰富经验,保证了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回顾党史上的纪律教育,能够使我们以史为鉴,更好地弘扬纪律强党的优良传统,传承严明纪律的红色基因。

建党伊始,纪律就被视为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条件。党的一大通过的第一个纲领,虽然没有使用纪律的概念,但是包含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相关内容。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专设“纪律”一章,规定了极为严格的纪律。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明确提出党的内部必须有适应于革命的组织与训练,强调我们的组织与训练必须是很严密的、有纪律的。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政治纪律”的概念,指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由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五大党章,第一次载入“民主集中制”,第一次规定选举产生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强调“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这些关于纪律的规定成为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武装斗争成为党的中心工作。红军素以纪律严明著称,一贯重视纪律教育。当时,抓军纪就是抓党纪。毛泽东在率领秋收起义部队上井冈山过程中,要求大家一定要和山上的群众搞好关系,并郑重宣布了三大纪律;不久,针对部队攻克县城后侵占小商贩利益等问题,他又宣布了六项注意。不到一年后,通过完善发展形成了最初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35年,这些纪律条文被改编成歌曲,广为传唱,成为我党我军纪律教育的生动教材。1947年10月,毛泽东对原先各地各军略有出入的条文作了统一规定并重新颁布,在纪律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延安时期是我们党逐步走向成熟的时期。这一时期主要是抓住3个事件进行全党范围的纪律教育,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

一是反对张国焘分裂活动进行“四个服从”教育。张国焘作为党的重要领导人,长征途中自恃军事力量强大另立中央,大搞分裂活动,到达陕北后仍不思悔改,只身逃离陕甘宁边区叛党而去。针对张国焘分裂主义的行径和吸取的教训,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强调“四个服从”的原则,后正式载入七大党章,成为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一直沿用至今。

二是通过黄克功事件进行严明纪法教育。黄克功16岁就参加革命,参加过长征,到达陕北后任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1937年10月,他因逼婚不成激愤之下枪杀了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当时在延安有两种声音:一种是杀了黄克功,杀人必须偿命;一种是赦免黄克功,因为他资格老、功劳大。毛泽东在给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黄克功案件审判长雷经天的复信中严肃指出,黄克功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如果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要求“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黄克功事件在边区引起极大震撼,共产党不仅以纪法严明取信于民,而且以在纪法面前人人平等昭示全党。

三是针对处分刘力功进行组织纪律教育。刘力功是一个从国统区奔赴延安的知识分子,1938年入党,先在抗大学习,后去中央党校培训,毕业后不服从组织安排。党组织曾7次找他谈话,但仍拒绝执行党组织让他去基层工作的决定。为此,中央党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刘力功的党籍,并公布于全党。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陈云专门撰写了《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在中共中央机关刊物《解放》上发表。围绕这个问题,延安各机关、学校开展了一场广泛的大讨论,极大提高了党员、干部、学生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伟大的解放战争进程中,纪律成为能否夺取全国政权的关键因素。这一时期的纪律教育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吸取高家堡事件教训,加强党的政策和纪律教育。1948年1月,时任西北野战军副政治委员兼陕甘宁晋绥联防军政治委员的习仲勋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反映了我军攻克陕北榆林高家堡时,对商人乱没收等破坏纪律的问题。毛泽东在报告上批语:“高家堡破坏纪律的行为,应追究责任,并向全军施行政策教育与纪律教育”。以此为契机,全党开展了大抓纪律的工作。

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强调“加强纪律性”。由于各根据地、各部队长期远离中央,一度存在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现象,导致各种违纪问题时有发生。为此,中共中央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包括《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等,从而形成了正规的请示报告制度,保证了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特别是1948年9月8日至13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立了规矩,着重强调了加强纪律性问题。会后向全党全军发布了著名的四句话口号:“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全党全军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极大提高,这为最后的战略决战、夺取全国胜利提供了重要保证。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党在全国执政地位的确立,一些违纪腐化问题开始滋生蔓延,党内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有所抬头,党的纪律建设处于更加复杂的内外环境,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以共和国第一反腐大案为开端,拉开了执政党纪律教育的大幕。1951年11月,查处了刘青山在担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在担任天津行署专员期间的严重腐败问题。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在当时的省会保定召开公审大会,以贪污罪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以高饶事件为突破口,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全党的团结统一。1953年,时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的高岗与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饶漱石,搞非组织活动,破坏了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决议,撤销高岗、饶漱石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出党。会议还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与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相比,其地位更高、权限更大,更有利于加强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对党的高级干部的监督。对高饶事件的处理给全党敲响了警钟,使全党进一步认识到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党的政治纪律是不可触犯的高压线,任何时候都必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针对“文化大革命”及其结束后不正之风逐步蔓延的状况,部署严厉打击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党,纯洁党的组织,整肃党的纪律,恢复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同时针对此前党规党纪遭到严重破坏的状况,着力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十二大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是党的每个组织的重要责任。”这部党章还对纪律处分的原则、种类、程序,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体制、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工作权限等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以党的根本大法的形式,为新时期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简洁、准确、规范的文字作出12条规定,对于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发挥了长久深远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突显了纪律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纪律教育的力度持续加大,纪律教育的水平不断提高,纪律教育的效果更加显著。新时代的纪律教育有两大特点。

一是把纪律教育渗透融汇于各种主题教育之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部署开展6次党内集中教育,包括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每一次主题教育都包含了纪律的内容,使得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成为广大党员的自觉行动。

二是以党内纪律法规作为纪律教育的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有关纪律方面的党内法规更加健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基础性主干性党内法规,在党的纪律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以1997年的试行条例、2003年的正式条例为基础,于2015年、2018年、2023年连续3次修订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经验、制度规矩进行总结、融合和升华,是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集大成之规”。此外,以党章为总源头和总依据,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基本遵循,新立或修订了一系列相关党内法规。这不仅对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产生了积极影响。

党史上的政治纪律建设

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持续焕发旺盛的生命力,保持强大的战斗力,与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密不可分。我们党在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在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上积累了丰富经验。

加强和维护党的领导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将政治纪律作为维护党的领导的有力武器。建党伊始,我们党在一大纲领中规定,“在加入我们队伍之前,必须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这是最早以政治纪律形式维护党的领导的规定,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注入优秀基因。党的二大党章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首次以政治纪律的方式确立了党的领导。从党的三大到五大,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内容不断丰富。革命转折关头召开的党的五大通过《组织问题议决案》规定,“宜重视政治纪律”,首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提出政治纪律。八七会议提出,“凡破坏纪律者,都应从严惩办”,强调以严厉的政治纪律执行维护党的领导,使我们党没有在白色恐怖中迷失,迅速掀起革命新高潮。古田会议上,针对部分党员认为“党管太多了”“权太集中于前委了”等非无产阶级思想,我们党提出“中国的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党的领导机关要成为“领导的中枢”,以严格的政治纪律确立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使军队实现了浴火重生、凤凰涅槃。

延安时期是我们党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加强和维护党的领导的重要时期。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党的一切工作由中央集中领导”“各级党的委员会的委员必须无条件的执行”。1941年,党中央在《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中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统一意志、行动及纪律,像一个人一样团结起来。在延安整风的具体实践中,党开创了“坚持用组织的和教育的方法来解决党内分歧”的政治纪律建设新范式。1948年我们党为迅速克服党和军队内部的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建立健全了请示报告制度。这一时期我们党还与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行为作坚决斗争。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继续加强政治纪律建设,将全党服从中央、全国一盘棋思想付诸实践,以政治纪律严肃处置了一批破坏党的领导的违纪分子。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一重大党建命题,强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党的政治纪律的首要任务和根本要求。

健全党内法规

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仅仅依靠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守是不够的,还必须增强党内法规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断推进政治纪律建设的制度化。毛泽东最早提出“党内法规”,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并在建党以来党内法规初步建立的基础上,直面新的历史条件下政治纪律建设必然会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支撑政治纪律运行,将政治纪律建设的制度“笼子”扎得更加严实。

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在延安桥儿沟召开,主要任务包括纠正王明右倾投降主义错误,把全党的认识统一到正确的思想上来。毛泽东在会上提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会议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的党内法规,是一次“立规矩”的重要会议。1945年召开的党的七大,通过了被称为“民主革命时期最好、最完备的”七大党章。这部最根本的党内法规,以“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在政治方向上明确党的政治纪律;强调“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政治路线上明确党的政治纪律;规定“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设起来的”,在政治原则上明确党的政治纪律;首次规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在政治责任上明确党的政治纪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的要求,此后党中央陆续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在政治纪律制度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对党内法规的独特作用进一步突出和强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一方面,党内法规建设成为新时代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核心和关键;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党内法规的刚性约束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坚持严明执纪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严明执纪是相得益彰的。毛泽东指出,“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既要明确规范,又要严格执行。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并非一帆风顺。1927年党的五大提出“政治纪律”后,并没有与之匹配的明确执纪规范,许多干部不清楚其违纪边界和执纪规范,造成了执行上的过左、过杂甚至凭主观臆断的情况,这样的执纪显然无法保障党的政治纪律建设。

明确执纪规范依赖民主集中制保障下的党中央科学决策,严格的纪律执行确保的是党中央的权威,两者有效结合后的执纪严明,是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保障。延安时期,我们党科学把握了党的政治纪律建设要旨,1938年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强调,“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决不是片面的命令主义”。这一时期,我们党将民主集中制作为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原则,领导集体的科学决策保证了执纪的明确规范。同时,强调政治纪律的严格执行,毛泽东指出“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对党内违反政治纪律的张国焘、王明等严肃查处,维护了政治纪律的权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将执纪严明作为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保障,提出“一个政党,不严明政治纪律,就会分崩离析”,通过完善民主集中制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以规范严明的政治纪律确保其得到党员干部贯彻执行。

优化工作机制

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还需要通过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来提升政治思想、提供监督保障、创设环境氛围。在1929年的古田会议上,毛泽东提出“红军决不是单纯地打仗”“还要负担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于建立共产党的组织等项重大的任务”,通过红军基层政治工作来确保党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我们党创造性地提出并开展党的基层政治工作,将其纳入党的政治纪律建设范畴,在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上发挥了独特的政治优势。

延安时期,我们党将抓住“关键少数”作为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议的必要措施。1940年,陈云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五期学生毕业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无特殊人物,无特殊组织”。这一时期我们党的主要领导人在遵守政治纪律上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既有毛泽东在整风运动中因审干扩大化错误的主动担责,又有陈云在回复王明提出不合理要求时的“一视同仁”,还有对罗章龙、刘振球等人的严肃执纪。

新时代以来,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不断发展创新,将开展集中教育作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关键性举措,在全党开展了6次广泛的、集中性的教育活动。2024年4月至7月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也必将对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党史上的组织纪律建设

党的组织纪律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实现党的政治目标的坚强保障。在我们党百余年的光辉历程中,中国共产党正是依靠铁一般的组织纪律,凝聚起全党的意志与力量,从而赢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胜利,迈上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

严明的组织纪律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政治优势。建党伊始,就规定了加入党的组织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就明确规定,须“经党员一人介绍”,才能“成为我们的同志”。1922年,朱德在上海向党的主要领导人提出入党愿望遭拒,多番辗转经在德国的张申府、周恩来介绍,中央执行委员会同意,才得以加入中国共产党,充分展示了党对党员选拔的严谨态度和对组织纪律的坚决维护。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重申党的纪律,首次提出“四个服从”的原则,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四个服从”,既是党的组织纪律的核心内容,也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行动一致性的重要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一如既往地将加强纪律建设置于重要地位,根据所处环境和肩负任务的变化,突出了执政条件下纪律建设的重点内容,全党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加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进一步提高,党的组织能力进一步壮大,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重要的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

我们党从一开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党的二大首次确认民主集中制的建党原则。1927年,党的五大把民主集中制确立为“指导原则”并写入党章。六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古田会议期间,毛泽东主张通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把党锻造为团结昂扬的战斗组织,提出要“在组织上,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充分说明党对民主集中制的重视。1935年遵义会议坚持独立自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在极其危急的关头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报告中为民主集中制作出科学论述:“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由此,七大党章也给民主集中制下了一个科学定义,“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

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必须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1979年,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提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一原则既体现了党内民主的要求,又强调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新时期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从严执行民主集中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都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执行。”通过加强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从严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了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了全党的团结统一,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成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坚强领导核心。

始终把严明组织纪律摆在突出位置。百余年来,党始终把严明组织纪律摆在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贯彻严的要求,既要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要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党成立初期就高度重视组织纪律建设。党的一大做出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组织纪律,在党中央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在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各根据地、各部队长期远离中央,一度存在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现象,导致各种违纪问题时有发生。为此,党中央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包括《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等,从而形成了正规的请示报告制度,保证了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特别是1948年9月8日至13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着重强调了加强纪律性问题。全党全军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极大提高,为最后的战略决战、夺取全国胜利提供了重要保证。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一方面通过开展整风整党运动等方式整顿党的组织纪律,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一系列党的纪律制度,如颁布《关于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等,保障纪律的执行。

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邓小平多次强调,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党的十二大对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阐述“四个服从”的内涵,制定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纪律要求;明确民主集中制的6条基本原则,把纪律要求纳入党员必须履行的8项义务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组织纪律建设,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自觉坚持党性原则、做到“四个服从”。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组织纪律性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强调要切实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严肃处理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我们党对于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向来坚持“零容忍”,敢管真管严管,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以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长征时期,针对张国焘分裂党的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党组织进行了最坚决的处理。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党在全国执政地位的确立,一些违纪腐化问题开始滋生蔓延,党内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有所抬头,党的纪律建设处于更加复杂的内外环境,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1953年12月,针对一部分干部在革命胜利后滋长了一种极端危险的骄傲情绪,毛泽东提出了增强党的团结的建议,并于次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1957年的整风运动,从整顿党的作风入手,克服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纯洁党的组织。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思想观念的多元化,一些党员干部出现了理想信念动摇、组织观念淡薄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党的组织纪律性的制度和规定。同时,加大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惩处力度,一批高级干部因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而受到党纪处分。这些措施有力地纯洁了党的队伍,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门就组织纪律及其违纪行为处分作出具体规定,对于维护党的组织纯洁性、严密性和确保党的强大凝聚力与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党史上的廉洁纪律建设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勇于自我革命,坚持反腐倡廉,走出一条颇具特色的廉洁纪律建设之路,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

我们党成立之初,就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倡导清廉政治,对党员的廉洁方面提出专门要求,如果违反就要被坚决清除出党的队伍。北伐战争期间,随着党员队伍的迅速壮大,党内一些不正之风有所滋长。为此,1926年8月党中央向全党发出《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要求对党员进行审查,混入革命队伍投机的腐败分子一经发现,务必“洗刷出党”,为纯洁党的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非常注重廉洁纪律建设,严惩腐败分子。1932年5月,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公审判处叶坪村苏维埃政府原主席谢步升死刑,打响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反腐败的第一枪。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红色中华》报发表了毛泽东、项英关于反腐败的训令和指示,要求对党内人员贪污公款、浪费公款等腐败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罚。1932年2月至1934年10月,中央机关贪污分子、包庇贪污和官僚主义者被法庭制裁、受到各种处分的就有46人。

从中央苏区转移到延安后,党中央对于一切假公济私、耍私情的工作人员,不论职务多高、功劳多大、党龄多长,都“必须给以无情的打击或切实的纠正”。陕甘宁边区一税务分局局长肖玉璧,利用职务之便贪污3050元,被依法处以死刑。《解放日报》发文指出:“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许有一个‘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长!有了,就拔掉它!”

改革开放后,腐败问题出现了新的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邓小平深刻指出,对于腐败和犯罪,如果不采取坚决措施,“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为纠正党内不正之风,中央纪委以打击走私、套汇、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严厉惩治腐败行为和特权现象。随着市场经济逐步深入,等价交换的市场原则也侵入党内政治生活,针对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党中央加大反腐斗争力度,严厉查处成克杰、胡长清等大案要案,有力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重拳反腐为全面从严治党破局,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坚决纠治“四风”,以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惩治腐败,严肃查处一大批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再次宣示反腐倡廉的立场、决心,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保证了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重视廉洁教育防患于未然

廉洁教育是推动廉洁纪律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正所谓“上医治未病”,廉洁教育的意义在于惩戒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早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央苏区政府就非常注重通过培训、学习检讨、揭批审判等方式对党员进行廉洁教育。针对多数党员文化水平不高的实际,人民委员会通过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加强对县级及其以下的苏维埃政府基层干部的教育,尤其重视对他们进行廉洁教育。当时创办的《红色中华》等报刊,以“红板”专栏刊登奉公廉洁的优秀党员和先进事迹,并以“反贪污浪费”专栏批评贪污、腐败和浪费等现象,以此净化党员干部的思想灵魂,抵挡升官发财的诱惑,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锻造出“自带干粮去办公”的苏区干部好作风。抗战时期,作为八路军总指挥的朱德,为了接济川中老母,给旧友写信求援,声称自己“数十年实无一钱,即将来亦如是”,体现了党和军队领导人的极度廉洁,这对广大官兵和人民群众无疑也是最好的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党的廉洁纪律建设面临新的考验。面对权力和诱惑,部分党员干部逐渐走向腐化堕落。最典型的就是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刘张二人以功臣自居,经不住诱惑,滑入了腐化享乐的泥潭。为了警示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以挽救更多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1952年2月,河北省人民法院召开公审大会判处刘张二人死刑,在当时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廉洁纪律建设的任务更加艰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上下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引导形成“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的价值观;倡导领导干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督促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积极宣传廉洁理念、廉洁典型,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所有这些,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完善法规制度夯实纪律根基

100多年来,我们党注重通过完善法规制度,为推动廉洁纪律建设夯实根基。党的一大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指出: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二大党章也指出:“本党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这些规定表明,党中央加强对经费收支的管控,从制度上避免出现党组织或个人随意使用党的经费的现象。1923年4月,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颁布《经济委员会简章》,规定一切经济出入和账簿经由审查部审查,并公开账本接受俱乐部人员监督。进入土地革命时期,中央苏区政府十分重视制度反腐,以确保苏区干部廉洁自律。1933年12月,中央苏区发布《关于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为贪污浪费行为制定具体的量刑标准。这是党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反腐法令,奠定了党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法规基础。

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多部关于惩治腐败、保证干部清廉的制度法规。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了以贪污论罪的10种行为和4个处罚量刑标准。其中将克扣截留财物、挪用公款、虚报账目、浪费公物等均列为贪污犯罪行为;对贪污数目100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苦役,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后,又陆续颁布《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交代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贪腐行为、惩处原则、惩处依据、惩处标准等,为加强廉洁建设提供了制度依据。

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推进反腐败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一体化建设,有序推进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修订、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逐步构建起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法规制度体系,为新时代的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遵循。

党史上的群众纪律建设

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奋斗历程中,忠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加强群众纪律建设,在各个时期和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群众纪律。党史上群众纪律建设的历程与成就经验,对于映照现实、启示未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站稳人民立场,无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从党的文献来看,虽然在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纪律”一章中,没有专门提到群众纪律,但就广义的纪律而言,当然也包含了群众纪律的相关要求。在革命实践中,“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是党和军队开展群众纪律建设的突出表现。1927年10月23日,秋收起义部队为了上井冈山与王佐部搞好关系,防止违反群众纪律的事情发生,担任前委书记的毛泽东于部队出发前,第一次提出了包括“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在内的工农革命军“三大纪律”。1928年1月4日,工农革命军占领遂川城时,由于部队分散活动,纪律方面出现了一些情况。1928年1月25日在遂川县城李家坪,毛泽东第一次宣布了包括上门板、捆稻草、说话和气等内容的工农革命军“六项注意”。毛泽东十分重视群众纪律,据当时担任遂川县委书记的陈正人回忆:“主席很强调六项注意,部队每到一地,都要严格检查六项注意的执行情况。六项注意的每句话,都是老百姓的话,非常通俗、易懂。”因为有了严明的群众纪律,工农革命军赢得了井冈山地区老表的拥护支持,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得以开辟。1929年1月转战赣南闽西开辟中央革命根据地期间,群众纪律建设不断加强,“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增加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党和红军在长征途中,为了克服艰难局面,更加注重群众纪律建设。比如在通过少数民族地区时,1935年5月19日红军颁布了《总政治部关于争取少数民族工作的训令》,要求全体指战员“绝对不准对少数民族群众有任何的骚扰”“绝对的遵从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的风俗的习惯,并将这些习惯向战士说明”。通过严明的纪律,让各族群众深刻感受到共产党和红军的革命品质和优良作风。

延安时期,我们党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了群众纪律建设。1944年9月8日,毛泽东在追悼张思德的会上作了《为人民服务》的讲话,要求全党同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党的群众纪律建设提供了思想指导,并在具体的革命实践中得到切实贯彻。比如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1947年9月,邓小平在小姜湾村召开会议,颁布“三不准、三枪毙”纪律;同月,在光山县王大湾会议上,邓小平从实际出发,针对部队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制定了大别山版本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捆稻草”“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等细节上更加严厉。

为了统一军纪,1947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明确作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损坏庄稼”等规定。各根据地和野战部队根据实际情况又制定了具体的群众纪律,在孟良崮战役期间,部队就规定“老乡不在家,开门就犯法”;华东野战军解放上海进入城区,制定了任何人不准进入民宅的严厉纪律,上演了解放军在上海街头抱枪席地而睡的佳话。正是因为有了严明的群众纪律,以及党和军队干部战士对纪律的自觉遵守,我们党领导的革命事业赢得了最广大人民的支持,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成为全国范围内的执政党,群众纪律建设面临新的课题和考验。面对少数党员干部滋生骄傲情绪、违反群众纪律等问题,党中央先后开展“三反”“五反”“四清”等整风和整党运动,目的主要就是解决在全国执政之后如何维护群众利益,巩固执政地位,进一步加强群众纪律建设问题,并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的形象的腐败分子予以严厉惩处。

1960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期间,鉴于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作风不纯、导致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情况,根据毛泽东的建议,1961年1月27日中共中央正式下发《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规定:“同劳动同食堂”“待人和气”“工作要同群众商量”等,有效纠正了党内存在的脱离群众的倾向,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群众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继续重视加强群众纪律建设。1980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12条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促进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健康发展,也促进了党群关系的融洽。1982年9月6日,十二大修改通过的党章中明确要求党员“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基层党组织要“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尊重群众和专家的知识和合理化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为了解决改革开放初期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反群众纪律问题,1985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整党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农村整党工作部署的通知》,提出“要从严治党”,通过严厉整党,群众纪律建设得到加强,很大程度扭转了一时存在的不良风气。1990年3月,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规定:“对严重脱离群众,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领导干部,要就地免职或给予纪律处分。”通过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全党在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党的十六大以来,先后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对加强群众纪律的制度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中央的部署,从2005年1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次活动的成效之一是“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的行动更加自觉,党员干部的作风进一步改进”,因此也是群众纪律建设的一个重要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重视群众纪律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制定了一系列重要制度,实施了一系列重要举措,群众纪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将群众纪律建设融入主题教育中,体现了“润物细无声”的成效,使党员干部在主题教育中不断增强群众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中央先后制定颁布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群众纪律建设不断制度化。十九大党章对党的纪律作了补充,明确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是群众纪律被首次写进党章;2023年12月19日在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明确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其中列举的直接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表现形式、负面清单等内容,都是对党的群众纪律建设的真实写照。

中国共产党在百余年奋斗的征程中,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群众纪律建设经验。依靠思想建党、理论武装,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为人民谋幸福”和“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强烈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整风整党、主题教育,将群众纪律建设融入其中,达到对广大党员干部潜移默化的效果;根据各个时期和阶段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规定和纪律,用制度来保证群众纪律的贯彻落实。

党史上的工作纪律建设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100多年来,我们党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健全和完善党的工作纪律,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党的工作纪律建设的规律性认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做法。

强化遵守工作纪律的基本要求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建党伊始,生存和发展是党面临的首要任务,保密纪律作为基本工作纪律提了出来。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中,即将保密纪律作为必须遵守的基本工作纪律作了明确要求,其中第六条强调“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1927年12月,邓小平出任中共中央秘书长,掌握着所有中央负责人住处和秘密机关的地址地点。白色恐怖下,一切工作“以绝对秘密为原则”,不能出半点差错,对工作纪律的要求极为严格,“是吊起脑袋在干革命”。当时文件要用药水密写,传送要通过秘密交通躲过敌人搜查。这一时期,尤其强调“秘密工作之执行应该成为党的纪律之主要部分”。一切“不负责的传说党内的秘密”“不遵守开会时间”等都是党所不容许的,“凡是一切违反秘密工作的行动,毫不迟疑的应该予以严厉的纪律制裁”。长征期间,一个12人的运输班严格遵守党组织的工作安排,历尽千辛万苦,用担子把建党初期许多重要原始档案和文件挑到陕北,完好地保存了下来,体现了我们党对工作的极端负责和对纪律的严格遵守。

西柏坡是立规矩的地方。西柏坡时期,我们党制定得比较成熟、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纪律就达20余项。1947年6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保密问题的指示时强调:“以后凡中央密电所发出之任何文件,凡未得中央许可者禁止印发。”“私人不得记录党政军机密事件及不得携带此种笔记本。”这一时期,为了克服党内和军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党还建立健全了请示报告制度,保证了党中央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持续加强党的工作纪律建设,强调“制度是决定因素”,注重发挥制度的作用,切实提高党员的纪律意识与纪律观念,使工作纪律建设形成更为稳固的刚性约束。进入新时代,我们党更加注重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相结合,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推动党的工作纪律落到实处。

注重规范党员干部履职用权

严明的工作纪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积极担当作为的重要保障。党的一大决议中规定:“任何出版物,无论是中央的或地方的,均不得刊登违背党的原则、政策和决议的文章。”这既是政治纪律,也是基本的工作要求。二大党章强调,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1930年4月,为应对形势需要,海丰县苏维埃政府颁布工作条令,制定了统一的经济工作纪律,比如,规定各县区苏维埃、革委干涉支配财政者,由四县革委惩戒该苏维埃、革委负责人;各级财委不努力执行自己任务者,亦应受惩戒;等等。通过规范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行为,增加了财政收入,极大地缓解了经济压力,为革命胜利奠定物质基础。

西柏坡时期,对于收复城市、管理城市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党中央及时制定相关工作纪律予以纠正。1948年6月4日,《军委批转东北野战军入城纪律守则》专门规定了入城纪律: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工厂商店、学校、医院、科学文化机关及城市公共设备、名胜古迹和建筑物;实行缴获归公,提出“四个不”,即不争夺、不破坏、不自由动用、不打埋伏。上海解放后,陈毅细数干部违反纪律的表现后指出,我们进入上海必须讲纪律,必须反对无纪律的状态,“入城纪律是入城政策的开始,是和市民的见面礼”。他的看法报中央军委后,很快收到毛泽东的电报批示,只有8个字:“很好,很好,很好,很好!”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制定出台多项党内法规,细化了违反党的工作纪律的各种情形,明确了相应的党纪处分规定,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的工作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强调党内法规制度对党的工作纪律建设的重要作用,规范权力的使用和运行,并且进一步将履职不力、不作为纳入问责情形,以明确的纪律规范树立正确导向,不断推动和规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重视保持优良工作作风

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优良工作作风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大革命初期,随着党员队伍日益壮大,党内出现了理想信念不坚定、官僚主义等不良现象。针对这些情况,1926年8月,《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特别训令各级党部,迅速审查所属同志”,要求“立即执行,并将结果具报中局,是为至要”,表明了幼年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反对官僚主义、重视和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的坚强决心。随着各项规章制度的相继出台、对一批违纪党员干部的严肃处理,极大地净化了政治生态,保证了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1933年12月2日,《红色中华》报专门撰文,列举了当时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包括:无工作计划、不参加会议、参会不发言、不开展组织工作、不搞调查研究、不汇报工作,连起码的文件都不处理,甚至对联系的工作对象的名字都不记得,等等。针对这些工作作风问题,中央苏区时期出台的文件明确指出:“每个革命的民众都有揭发苏维埃工作人员的错误、缺点之权。”干部的工作及其成效如何,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居安思危,高度重视党的工作纪律建设。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随即,从中央到地方县以上、军队团以上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相继成立。不久,按照规定成为各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这为监督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纠正党内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提供了重要抓手。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破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取得了作风建设的重大历史性成就,夯实了党的执政根基,开创了从严管党治党的新局面。

党的工作纪律建设100多年的伟大实践,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要始终强化工作纪律意识,树牢底线思维,自觉绷紧工作纪律这根弦。要始终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党内法规制度,发挥党内法规制度的监督保障作用。党的工作纪律不是孤立的,而是与政治纪律等紧密相连,要坚持工作纪律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一起抓,注重系统联动,协同推进包括工作纪律在内的党的纪律建设。要保持对违纪人员的惩处力度,既突出党的工作纪律的规范引导、控制约束作用,也发挥纪律刚性的警戒告诫、惩罚威慑作用。党纪教育是加强党的工作纪律建设的基本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学习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回顾党的历史,每当重大历史关头、每当面临新的形势与任务,我们党都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切实提高了党员的纪律性,为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党史上的生活纪律建设

党的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不仅要求党员干部在工作和学习上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还要求他们坚持从生活小事小节中加强修养、完善自己,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保持艰苦奋斗的生活作风

回溯党的历史,从井冈山、延安到西柏坡,从“两个务必”到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我们党历来倡导勤劳节俭、艰苦奋斗,反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建军初期,针对军官生活特殊化等问题,三湾改编时规定官兵待遇平等,连队成立士兵委员会,监督部队的经济开支、参与伙食管理等。红四军从军长到士兵,同吃同穿同劳动,朱德带头到山下挑粮,虽然生活艰苦,但是官兵团结一致、士气高涨。

中央苏区时期,为了减少生活浪费,毛泽东亲自拟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十四号》强调,政府中一切可以节省的开支,都须尽量减少。这一切节省,虽在各部分为数甚少,但积少成多,并可以养成苏区中更加刻苦、更加节省的苏维埃工作作风——这是万分必要的。

延安时期,我们党将艰苦奋斗作风的培育与“厉行廉洁政治”等紧密联系在一起。1939年6月5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严格建立财政经济制度的决定中指出:“任何机关部队必须照批准之预算限度内开支,如有浪费或超过情事,概不批准。”各机关部队学校不得互相请客(外客来宾招待除外),平时开会不得招待酒菜香烟。在1946年12月,中央作出关于开展节约运动的指示,提出“应动员全党全军全根据地人民开展节衣缩食,艰苦奋斗,克服困难的运动”,应尽量裁减干部特殊待遇和一切不必要开支,在生活方面规定了严格的纪律。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使国家尽快富强起来,我们党一再强调要坚持和发扬好勤劳节俭、艰苦奋斗精神。1956年11月15日,毛泽东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指出:“我是历来主张军队要艰苦奋斗,要成为模范的。”并讲了一个事例:1949年的一次会议上,一位将军主张军队要增加薪水。他举的例子是资本家吃饭5个碗,解放军吃饭是盐水加一点酸菜。毛泽东认为,这恰恰是好事。这个酸菜里面就出政治,就出模范。解放军得人心就是这个酸菜,要求提倡艰苦奋斗。

改革开放初期,针对党员干部特别是某些高级干部中存在的特殊化现象,1979年11月,我们党出台《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详细严格地规定高级干部生活待遇,要求高级干部要在作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1980年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全面从严治党的突破口,从中央政治局带头践行八项规定等,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狠刹“四风”、过紧日子,让实干苦干、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得以坚持好、继承好和弘扬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党员的生活提出了高标准要求,明确党员必须“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相应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划出了不可逾越的底线,对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遵守良好家风的生活规矩

党员干部的家风折射作风,其家庭家风家教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是人民群众评判党的工作成效的重要参照物。延安时期,当毛泽东的表兄文运昌得知毛泽东在延安做了“大官”而请求介绍工作时,毛泽东回复:“吾兄想来工作甚好,惟我们这里仅有衣穿饭吃,上自总司令下至火夫,待遇相同,因为我们的党专为国家民族劳苦民众做事,牺牲个人私利,故人人平等,并无薪水。”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更是给自己定下三条原则:念亲,但不为亲徇私;念旧,但不为旧谋利;济亲,但不以公济私。湖南毛泽东遗物馆陈列有一封毛泽东回绝外婆家15个人请求照顾的信件,这封请求入学、工作等照顾的书信转交到毛泽东手里,他在信的页眉批示了一行字:“许多人介绍工作,不能办,人们会要说话的。”周恩来更是专门召开家庭会议,定下“十条家规”,内容涉及不能丢下工作专门进京看望、外地亲属进京一律住招待所(住宿费由家里支付)、生活要艰苦朴素等,教育他们“完全做一个普通人”。

一代代共产党人更是严格遵守家规的典范。焦裕禄教育一家扎根兰考,要求子女“工作上向先进看齐,生活条件跟差的比”;他不让孩子“看白戏”,将票款如数送给戏院,又建议县委作出“十不准”的规定。谷文昌一贯严格要求自己和家属子女,不搞特殊,不以权谋私。二女儿结婚想让他批点木材做家具,他严词拒绝:“当领导的要先把自己的手洗净,把自己的腰杆挺直!”

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继将家风建设作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重要内容,要求党员干部既要严于律己,又要从严治家,既要把好廉洁自律的“前门”,又要守好家庭防线的“后门”,让自身与家人言行都经得起考验、当得起表率。

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1922年7月,党的二大制定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明确要求:党员的言论,不可有离党的个人的或地方的意味。这表明党员个人生活工作中的言行不能与党的立场相违背。延安时期,毛泽东号召共产党员“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指出,共产党员如果能长期坚持与实践相结合的党性修养,就“可能有最高尚的自尊心、自爱心”,即使在他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他能够“慎独”,不做任何坏事。

新中国成立初期,时任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的邓小平针对一些干部闹离婚喜新厌旧的现象,严厉指出这种现象如不纠正,不但影响工作,损害党的声誉,而且要垮掉一些同志。他从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高度告诫全党:“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

针对“大跃进”期间出现的“生产瞎指挥风”“生活特殊化风”等不良风气,我们党专门制定了《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要求党政干部以平等的态度对人,工作要同群众商量,生活要同群众打成一片,不特殊化等,让大家对照着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坚决执行中央的政策,与群众一起把生产和生活搞好。

21世纪初,《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要求干部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专门列出生活纪律,作为党的六大纪律之一,不仅继承了过去管党治党的有益经验,而且针对当前党员在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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