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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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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党员干部“九个严禁”工作要求
2024-04-16 10:25     (点击: )

                           来源:校纪委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打造一支作风优良、风清气正的干部教师队伍,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湖北工程学院党员干部“个严禁”工作要求,请全校党员干部严格遵守。

一、严禁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散布、传播、发表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文章,在QQ群、微信群等媒介中发表不当言论。

二、严禁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严禁违规干预招生、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项目评审、评优评先等工作。

四、严禁违反师德师风,出现有悖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师生关系异化,有损教师形象、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学校基建工程、招标采购、重大项目投资等经营管理活动。

六、严禁违规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宴请、贵重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电子红包。

七、严禁以学习调研、检查考察、校友走访为名,或借培训、会议之机变相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

八、严禁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聚集性活动。

九、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饮酒驾车、酒后滋事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为确保“个严禁”的有效落实,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全校党员干部遵守“九个严禁”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举报电话:0712—2345281;举报邮箱:hgjwbgs@hbeu.edu.cn),随时接受教职员工及学生的信访举报,对违反上述“九个严禁”的,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持续营造严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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